2025年-2026年高新区城市道路养护工程B标招标公告
2025-02-06本招标项目姑苏区住宅类房屋零星专项整治(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行审项投【2024】99号、姑苏数据项投【2024】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招标人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姑苏区住宅类房屋零星专项整治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姑苏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苏州市姑苏区范围约1651栋、约45117户、约3415795平方米非主体结构性安全隐患(如房屋檐口破损、外墙脱落、屋顶瓦片破损掉落以及防水层损坏导致大面积渗漏等)房屋进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存在非主体结构性安全隐患房屋但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未缴存维修资金或与普通商品房相比缴存标准偏低的经济适用房、定销房(含征收安置房等)开展专项整治。(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1535001001 |
姑苏区住宅类房屋零星专项整治施工 |
修缮土建、安装等 |
2822.1106 |
/ |
300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7)本项目为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2-06 00:00至2025-02-1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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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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