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及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062.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3.项目特定资格:充电设备供应商需具备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销售及运营相关经营许可,存在成功运营案例(需提供合同),能够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维护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
(二)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月6日至2月11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