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年度路灯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年度路灯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货物类

预算金额(元):¥1,386,764.4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年度路灯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年度路灯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1批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386,764.40

(1)详细采购需求请参阅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4、 其他:无。

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如为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或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及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交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其中1个月或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及其中1个月缴交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或《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磋商小组于响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书面声明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 已办理登记手续并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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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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