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限速装置加工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公告
2025-02-061.2 采购范围及要求:
加工VMI 成型机导开工位制动装置(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发货前招标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提货款,投标方(以提货款到账之日算起)10 个日历日内开具税率为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并开具相应发票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验收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付清。
1.4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1.5 交货期:60 日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1.6 最高限价:无。
1.7 实施地点: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型车间。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3 人员要求:无;
2.4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或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
2.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内(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 年2 月6 日起至2025 年2 月12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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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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