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石化公司防爆平台灯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2-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级物资框架(防爆平台灯等)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平台灯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防爆平台灯等(共24个品种)详见附件5:2025年防爆平台灯等采购物资明细及限价表。

2.2最高投标限价:180万元;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6:2025年度二级物资集中采购(防爆平台灯)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中应将关键性条款以“*”予以标识)

2.4交货期:以实际订单为准,接到订单后20日内货到现场;

2.5交货地点:买方仓储中心仓库;

2.6质保期:货到现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要详细说明是否包含的税费、运杂费、包装费等情况)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且为中油网内供应商(其供应商状态必须为“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OEM生产模式投标;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1.3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防爆合格证和相对应的检验报告,且满足防爆、防护等级要求;

3.1.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LED照明灯具产品所配驱动电源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1.5提供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2022年至招标公告前一日,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对应标的物产品明细金额大于200万元及以上(一份即可)且累计合同对应标的物产品明细金额大于1000万元,并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发票有网上验票截图,同一项目的不同采购单位只能算一个合同,如不能提供视为否决。有效证明形式:提供的合同和对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要能一一对应,对业绩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业绩表,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表或业绩证明资料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票号与索引页码供招标人核实。(汇总明细表剔除非招标物资金额,汇总明细表含非标的物业绩该项不记在内。未提供汇总表或汇总表不实为无效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不实或不清晰为无效业绩证明,投标商需在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上用横线标注标的物业绩项(标注清晰即可)。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不良记录。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a)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过不合格情况。

b)投标人在吉林石化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

c)在中油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考核过程中出现过不良记录,被暂停或中止交易的。

3.5.3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三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

3.5.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必须标明投标产品的具体型号,防爆等级、防护等级,否则作废标处理。

3.5.5投标人需提供与投标防爆LED灯具相符型号的CCC报告。

3.5.6报价要求:超出总价或单项限价,否决投标资格。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报价表,报价时须按照同品种同材质规格由小到大逐渐递增的原则顺序报价(同品种同材质相邻规格报价允许相同),不允许出现价格倒挂现象,出现废标。

3.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5.8本框架执行期限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或者炼化专用设备备品备件专业协同采购、东北区域协同采购、自建电商采购、第三方社会电商采购等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3.5.9本框架执行动态管理价格机制,若原材料成本(或人工成本)变化对产品价格的影响超过15%且持续时间达30天,则对集中采购价格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3.5.10当招标文件与技术方案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5-02-06 19:00:00至截止时间2025-02-13 19:00: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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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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