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影园区文商旅融合改造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06本招标项目为珠影园区文商旅融合改造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按照文旅消费新地标、新空间、新业态、新经济的构想,初步改造升级为海珠区最具影响力的电影文化主题公园,为此开展珠影园区文商旅融合改造设计服务项目。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选聘1家供应商进行珠影园区文商旅融合改造设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珠影园区升级改造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工程投资方案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配合相关报审工作。
注:具体工作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珠影大院(星光城)(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项目预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其中,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2,0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如投标人所报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
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完成之日止。
2.7
质量标准:验收合格。依据国家、行业及珠影集团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分公司投标须得到总公司授权,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盖章授权函)。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期内的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因国家资质管理程序,造成相关资质到期未换证的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填报的内容进行评审。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6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人,从2025年2月6日18时30分至2025年2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费:500元人民币,支付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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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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