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违法建设拆除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比选公告
2025-02-06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4.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 5. 参选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比选,否则均视为无效。
· 7. 本项目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企业)。
· 8. 本项目对被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注为资质异常的参选人采用强制性投标限制措施。
· 9.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金额说明
按照工程审计结算金额的3%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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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获取比选文件规定时间内(2025年02月07日起至2025年02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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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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