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锦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山区48号片区“山水锦城”破产重整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06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云南锦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山区48号片区“山水锦城”破产重整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

1.2项目编号:YNZ

1.3项目地点: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张峰社区。
1.4项目概况:昆明市西山区48号片区用地范围:东至西三环,南至西站货场,西至昆一中西山学校,北至兴苑路。共有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A1-1地块土地面积:21603.65㎡,建筑面积约为205190.01㎡,其中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66348.11㎡,地下建筑面积38841.9平方米;A2-1地块土地面积:41933.3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48640.05,其中包括住宅建筑面积为246142.05,幼儿园建筑面积2498.00,车位数为2116个。

1.5采购范围:对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到的需要进行工程造价的内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跟踪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编制、完成清单拦标价备案审查工作、配合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制和审查。

B、施工阶段:协助业主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合同商务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自行建立合同台账,实施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合同全过程监控;对本项目设计增减变更的造价审查和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工程量的审核、新增工程的组价计价、单价控制价的审核,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查、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及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控制、本项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审核控制及工程索赔的处理;协助业主确定与控制管迁、市政配套等相关造价工作,协助业主做好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协助业主做好中间结算,以及业主在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造价方面的其他合理性要求。

C、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仅含基本费)、工程量台账的审核、工程索赔资料准备、编制咨询报告、内部跟踪审计、结算审查等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并配合本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及本项目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

1.6服务期限: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之日至委托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结束,按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完成全部委托内容,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

1.8最高限价: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收费标准下浮20%。

1.9计费基数:约9.07亿元,此金额为暂估金额,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2磋商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2.3磋商申请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溢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6人员要求:

2.6.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3个月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在磋商申请人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的盖章(包括电子印章);
2.6.2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①拟派往本项目其他组成员不得少于 5 人,其中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者不得少于 3 人。项目组成员应为磋商申请人本单位员工,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3个月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在磋商申请人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的盖章(包括电子印章)。

2.7企业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包含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项目)的类似业绩。

2.8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磋商申请人及其企业法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评审时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 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25年02月07日上午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12日下午17时0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4.申请文件的递交

4.1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10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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