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水处理机采购二次(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2025-02-06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水处理机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水处理机采购
2.2招标范围:1台水处理机,详见供货要求。
2.3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2.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到招标人定货通知后 30 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3.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该证件。
3.5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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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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