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包钢庆华公司炼焦部2025年装煤车装煤装置和煤槽底梁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2025-02-07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包钢庆华公司炼焦部2025年装煤车装煤装置和煤槽底梁设备安装招标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ZO25010228,包钢庆华公司炼焦部2025年装煤车装煤装置和煤槽底梁设备安装招标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服务期限(维检修项目为计划工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包钢庆华炼焦部2025年装煤车装煤装置和煤槽底梁设备安装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工作 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挂账后,每季度按挂账总金额的20%付款,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期到后付清质保金。 2,040,000.00 30,000.00 1.付款形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价3.本项目涉及特殊工种作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针对包钢庆华公司炼焦部4台装煤装置及底梁长期使用后磨损、变形,导致成型煤饼宽、偏斜,煤饼入炉后炉口冒大烟提出的检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钢庆华炼焦部2025年装煤车装煤装置和煤槽底梁设备安装项目 (1)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2021年至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焦炉装煤车安装或维修项目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至少1份。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业绩,须提供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技术协议或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开竣工报告和联合验收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5/02/12 24: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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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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