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经济开发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5-02-07本招标项目木兰经济开发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人为木兰县龙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木兰县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木兰经济开发区物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木兰县开发区
2.3建设规模:办公楼及园区配套快捷宾馆工程、停车场工程、仓库工程、维修车间工程等相关内容,建筑面积约为13000平方米,投资额约为5000万。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程勘察、结构鉴定、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管理、工程监理、财务决算审计等服务,具体如下:
2.6.1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造价、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工作;
2.6.2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测量;
2.6.3结构鉴定:完成本项目的安全结构鉴定;
2.6.4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本项目工程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5招标代理:对本项目的施工各实施阶段需要招标的配套项目进行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召开评标会(包括开标、评标、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2.6.5造价管理:完成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
2.6.7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8财务决算审计:完成本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批复相应金额的80%计取。
2.8.1项目管理: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2023)版文件标准计取。
2.8.2工程勘察: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文件标准计取。
2.8.3结构鉴定:按照《哈尔滨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技术服务费收取标准指导意见》哈房鉴协【2024】2号计取。
2.8.3工程设计: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文件标准计取。
2.8.4造价咨询: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费黑价联【2013】39号文件标准计取。
2.8.5工程监理:按照发改价格【2007】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标准计取。
2.8.6财务决算审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按投资总额的千分之三计取。
2.8.7招标代理费:0元(具体金额在由本次中标人组织代理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列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并备案登记;
(2)招标代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
(3)工程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造价咨询: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
(5)工程测绘、勘察: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6)工程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7)财务决算审计:须具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8)结构鉴定: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须在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4家(包含4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项目管理单位投标人;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联合体资质要求如下:
(1)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
(2)联合体中出具招标代理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
(3)联合体中出具监理资质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联合体中出具造价咨询资质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
(5)联合体中出具工程测绘、勘察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6)联合体中出具工程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7)联合体中出具财务审计报告,须具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8)联合体中出具结构鉴定报告,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须在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登记。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建设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仅可兼任一项)。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证书。
3.3.3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
3.3.4监理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3.5招标代理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中级)或以上职称。
3.3.6勘察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3.7工程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3.8财务决算审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3.9结构鉴定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
以上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注册人员需证企相符;
3.3.10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满足: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 ;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3.4.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后)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7时00分至2025年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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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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