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华电永州黄毛岭等四个风电项目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2025-02-0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湖南华电永州黄毛岭等四个风电项目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设备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宁远县、蓝山县。

2.2项目规模:黄毛岭项目100MW、桐木漯一期100MW、四海坪三期150MW、毛俊1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内完成供货,合同签订6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安防系统及配件-黄毛岭等四个风电项目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设备采购(CHDTDZ046/16-SB-11601):黄毛岭、桐木漯一期、四海坪三期、毛俊等四个风电项目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防系统及配件-黄毛岭等四个风电项目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至少1项视频监控安防系统供货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备注: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前,须至少提供1项合同有效业绩及其对应结算发票,即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本条要求和初步评审第10条要求);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为产品生产厂家或产品授权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证明文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07 13:512025-02-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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