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沙地区房屋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2025-02-07
一、项目名称:长沙地区房屋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长沙地区房屋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详见采购需求

招标人指定地点

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自前期至项目结算的全过程,其中施工周期暂定12个月。

 

1.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采用费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是指各投标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军事设施建设费用定额》(GJB 827B-2020)为取费基准上的折扣率,该标准未明确的服务费用,参照国家、行业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费用标准,乘以中标折扣率后据实结算。

2.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折扣率报价,不允许出现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投标报价折扣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否则,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

2.最高限价:折扣率上限值为 100%,超过折扣率上限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2.能力要求:(1)造价咨询:具备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造价咨询相关业务能力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

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在岗职工,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2)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承担造价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4)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4.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投标供应商作为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该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7)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月21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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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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