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漂垃圾打捞劳务合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07
项目名称:海漂垃圾打捞劳务合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1: 

采购包最高单价限价(元/月):34243.2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4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最高单价限价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仙游县及城厢区海漂垃圾打捞劳务合作服务

1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4243.20元/月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包2: 

采购包最高单价限价(元/月):101223.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1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最高单价限价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北岸海漂垃圾打捞劳务合作服务

1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1223.00元/月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均可。本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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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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