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通信保障装备卫星便携站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2-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通信保障装备卫星便携站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94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4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超轻型卫星便携站31套。

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提交完整的报价且不得含有任何与招标要求相冲突条件,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质保3年,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技术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

其他要求: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求,器材装备交付时需附着二维码(或RFID),个人防护装备需根据最新要求制作标志标识,印制单位名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制造商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信用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本条所有查询截图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图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留档,投标人无需提供)。5.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九条之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8日  至 2025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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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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