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15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及备案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服务项目公告

2025-02-07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15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及备案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服务项目,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费用,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煤矿产能由120万t/a核增至150万t/a,煤矿核定生产能力较环评批复能力(项目环评)增加幅度在25%,在30%以下的,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组织专家评审,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手续。产能核增后需变更《排污许可证》。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15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及备案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编制《固隆煤业15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手续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或者不晚于产能核增项目正式投产日)

2.4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确保通过评审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手续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固隆煤业有限公司《15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及备案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服务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未被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2月7日17时30分至2025年2月1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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