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验室设备-高速摄像仪购置3号包招标公告
2025-02-07某实验室设备-高速摄像仪购置3号包
二、项目编号
CLF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包3 |
某实验室设备-高速摄像仪购置 |
一项 |
人民币14.0007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地点:北京
五、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实缴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非企业性质单位除外,实缴注册资金证明材料以2023年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内单位出具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如未进行第三方财务审计,可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军队或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单位批复的财务决算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银行出具的缴费单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税收缴纳通知无效),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银行出具的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通知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六)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八)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九)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截止日前15日内的网站查询截图】。
(十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截止日前15日内的网站查询截图】。
(十二)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截止日前15日内的网站查询截图】。
(十三)未被军队(武警)装备采购监管部门列入禁止投标名单,不在国家、军队采购部门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十四)未出现过经军方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问题已完成归零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十五)未被列入科研单位科研不良供方“黑名单”和科研单位科研合格供方禁止名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十六)投标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单位的信用情况承诺书,说明本单位当前所有受处罚情况,如当前存在受处罚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是否符合本次投标资格。
(十七)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若已办理GJB9001C质量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副本;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十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十九)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二十)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月13日(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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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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