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EVA装置增加掺混功能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5-02-08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EVA装置增加掺混功能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2025-1-G007 )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招标条件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EVA装置增加掺混功能系统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能化”)聚烯烃中心EVA装置增加掺混功能系统改造项目是在原有高压氮气压缩机厂房北侧新增3台掺混料仓、3台风机及配套土建、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等设施。通过改造将产品脱气后输送至掺混料仓进行掺混,解决产品质量分布不均匀问题。

本次招标施工项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施工地点在生产装置区内,与生产同步进行,施工区域附近可能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介质或设备设施,一般作业场地有限,并涉及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施工作业,安全风险高、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极高;二是需根据各生产装置具体生产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实施时间,施工前需严格按照榆能化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文件办理作业票证,生产区域不具备施工条件时不予办理作业票证;三是施工窗口期短,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投入较多人员设备等资源以满足工期要求。综上所述,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自身条件和成本核算,合理控制报价。

2. 招标范围:

EVA装置增加掺混功能系统改造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中的总图、建筑、结构、管道、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各专业施工,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施必要的拆除及恢复。该项目DCS、SIS系统机柜间元器件安装、组态及调试另行由专业单位实施,不在本施工合同范围内,建筑土建工程材料乙供,安装工程主材甲供。

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或以上)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或以上)。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本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提供拟委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承诺书,提供本人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12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缴纳时间包含在2023年7月1日至今)。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专职安全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专职安全经理(提供承诺书),同时提供拟派专职安全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近12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缴纳时间包含在2023年7月1日至今)。

5.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项2021年至今(2021年1月1日起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复印件。

6. 外省企业入陕需按照陕西省建设厅要求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录入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所有录入和登记程序,可以在陕西省建设厅“企业库”中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

7. 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 2月8日到2025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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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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