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永磁旋振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07
项目名称: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永磁旋振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价 |
最高控制价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1 |
1-1 |
永磁旋振治疗仪 |
1 |
套 |
否 |
446000元 |
446000元 |
0元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8日 至 2025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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