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科大楼病房呼叫系统运维-采购公告

2025-02-08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20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内科大楼病房呼叫系统运维,采购预算:20万元,项目内容:内科大楼病房呼叫系统运维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近期内(可追溯至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在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5-02-12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01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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