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兴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处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08湖南澄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郴州兴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下列货物及服务以 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 项目名称:郴州兴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处理设备项目
2.(登录后查看)
3.采购预算及内容概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
1 |
环保处理设备 |
1 |
批 |
4800000.00元 |
4.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全部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3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此项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5.5投标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此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6.1交货时间:供方在90天内制造完成满足发货条件,现场安装工期30天。
6.2交货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郴州兴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3交货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厂内交货。
7.结算方式及期限: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作为定金;第二次付款:设备发货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第三次付款:乙方安装调试完成,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7%;第四次付款:剩余 3%合同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 年(设备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质保期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本合同余额。(备注:乙方需开具 13%全额增值发票至甲方,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次货款至合同总价的 97%。)
8.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2025年2月8日至 2025年2月13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一概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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