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青奥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青及卓美亚酒店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08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编号:J(登录后查看)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拟采购国青及卓美亚酒店电梯(通力电梯)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期为2年,为了保证服务品质,新中标单位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进行履约评估,履约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履约。履约1年后,使用单位将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合格方可继续履约,否则合同无条件终止。具体技术要求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种类包含电梯安装,许可级别包含A级维修。(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四星级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备合同含税金额150万元(含)以上或维保电梯台数65台(含)以上的且包含6m/s(含)以上梯速电梯的类似电梯维保业绩,可提供不超过3份类似电梯维保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均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跨度不超过12个自然月,金额以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数量以累计台数为准,投标人需自行具表统计明细。(需提供维保合同完整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如提供超过3份合同,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须具备双轿厢电梯维保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须承诺24小时提供现场保障人员且每班次不少于2人,所有现场保障人员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T证),并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承诺函:承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8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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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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