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2-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已由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字【2024】14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施工)

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县城区滨河北路现状不稳定边坡进行刷坡处理以及坡面加固,消除坡面不稳定性,新建稳定坡面挡墙820米,新建截水沟750米,消力池3处,新建坡道及台阶100米,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同时结合现状滨河北路坡面植被条件,对坡面进行生态修复,坡面修复面积20000平方米,整修土方12000立方米,新栽植乔木100株,灌木约10000平方米,地面植被约10000平方米。

3.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15.52万元。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建设工程。

6.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

7.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9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自公告之日起查询的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企业名称、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以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自公告之日起查询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企业名称、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以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

2.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2月13日23时59分59秒。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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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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