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迁恒新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5-02-08

1.招标条件

宿迁恒新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宿迁恒新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恒新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恒新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 项目规模:项目总容量约60MW,投资估算约16000万元,监理费用约19.2万元。

2.1.3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单个单体项目支付监理服务费价款,单体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单体项目监理服务费暂估价(单体项目建安中标价*监理费率)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单体项目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监理服务费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无息)。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本次监理项目包含宿迁恒新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内所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房屋加固工程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6.2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02月08日9:00至2025年02月13日 17:3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02月1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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