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铁6号线和S1号线公用通信网络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0本招标项目为合肥地铁6号线和S1号线公用通信网络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AHTT25002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或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约定上限之日。
本项目采用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四家联合方式进行集中采购。合肥地铁6号线和S1号线公用通信网络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公用通信无线主设备、有源室内分布系统、传输配套与设备、无源室内分布系统(隧道和车站)、电源配套(隧道和车站)及车站机房配套等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预估含税金额216.64万元。其中合肥地铁6号线监理费含税120.81万元,铁塔公司59.42万元,联通公司30.60万元,移动公司30.79万元;合肥地铁S1号线监理费含税95.83万元,铁塔公司49.63万元,电信公司22.18万元,移动公司24.02万元。
合肥地铁6号线工程线路全长约27.34km,共设车站17座,均为地下站;合肥地铁S1号线工程线路全长约48.5km,地下线路26.24 km,共设车站14座,其中地下站10座,高架站4座 (高架站不在本次覆盖范围)。合肥地铁6号线和S1号线公用通信网络工程无线分布系统(隧道和车站)、电源配套(隧道和车站机房)及车站机房配套等专业由铁塔投资建设,无线主设备、传输配套与设备由运营商投资建设。
监理服务周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并通过决算审计之后作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区域如下:
序号 | 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实施区域 |
1 | 第一名 | 55.77 | 120.81 | 地铁6号线 |
2 | 第二名 | 44.23 | 95.83 | 地铁S1号线 |
合计 | 100 | 216.64 |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on)92%,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已签订的通信工程监理(高铁隧道类或地铁)相关业绩。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线上订单(须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含框架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订单金额)/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2.1.7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之一: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8人员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专业);提供人员证书、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7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等清晰扫描件。(注: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服务期间不得作为其他项目总监或团队成员,提供承诺函)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列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2)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2月11日9时00分至2025年2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