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港线2标项目部管片防水材料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2025-02-10武汉新港线2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第一、二、三标段土建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出资比例 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片防水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武汉新港线2标项目,位于武汉境内,本标段包含铁铺岭站(明挖车站)、铁铺岭站出入段线(明挖及U型槽)、铁铺岭站~万家咀站(盾构区间)共计1站1区间1出入段线,项目全长3.89km。合同金额:12.15亿元,合同工期900天。主要工程量为:出入段线盾构段。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 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与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2-2023)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1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2年以内企业运行良好,在材料销售供应中未发现重大的材料质量问题。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9)特殊要求
投标人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住建部、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材料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抽检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给招标人造成的退货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8时00分-2025年2月16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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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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