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泰州姜堰区分公司食堂经营采购项目寻比公告

2025-02-10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泰州姜堰区分公司食堂经营采购项目,预估投资金额为9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主要采购2025年度姜堰区分公司食堂经营服务;本项目不划分分包,详见寻比文件。

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1.4服务地点:泰州市姜堰区。

1.5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4905.66.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寻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应答人参与参选。】

★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业绩要求:须提供须提供2023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为止的类似项目合同。合同须提供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金额、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且至少提供一张该合同的发票复印件作为佐证,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其中合同复印件要求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发票复印件要求发票金额、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见或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发票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2.4、不得存在的情形

2.4.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2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2月14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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