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总医院病理、血透耗材(试剂)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2025年第一批)二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2025-02-10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平县总医院病理、血透耗材(试剂)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2025年第一批)【二标段】(三次),招标人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新平县总医院病理、血透耗材供应及配送服务,数量1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自行解除合同。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按需求供货(正常配送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招标人正常医疗工作。
2.4质保期:详见每类产品技术规格及要求。没有特别说明的货物其质保期要求为1年。投标人承诺优于此要求的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5交货地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仅二标段三次招标,具体标段及年度预算金额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年度预算金额 |
二标段 |
病理科(试剂)耗材 (免疫组化类) |
11.00万元 |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对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2.7本项目采用单价形式进行采购,招标人按各标段中标单位所报的各项单价及实际供货量进行据实结算。招标文件清单中提供的采购数量仅为投标使用。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一至二标段专用资格: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后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3.6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2 月 10 日至2025年 2 月 17 日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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