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等设备采购(包件2:电池防爆箱(充放电系统))招标公告
2025-02-11项目名称: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等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WG2
预计采购金额:958万元(含税)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包件1:13万元(含税);包件2:22万元(含税);包件3:48万元(含税);包件4:600万元(含税);包件5:275万元(含税)
采购需求:
包件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台) |
简要技术需求 |
交货期 |
拟中标人数量 |
1 |
标准灯源箱 |
1 |
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 |
合同签订后90天 |
1 |
2 |
电池防爆箱(充放电系统) |
2 |
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 |
合同签订后90天 |
1 |
3 |
恒温水浴槽 |
8 |
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 |
合同签订后90天 |
1 |
4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 |
合同签订后90天 |
1 |
5 |
气质联用仪 |
2 |
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 |
合同签订后90天 |
1 |
注1: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参加投标的包件,投标人对所有规格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除因项目采购货物/服务原产地为境外而潜在投标人可能是境外机构的,法律、金融、科研等专业服务项目而投标人可能是非独立法人单位等极特殊情况外,本条不得修改);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投标时须取得制造商或有权经销商授予其就本项目代理投标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8.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未被列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10.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1.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8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时~16: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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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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