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项追缴诉讼案件律师服务采购公告
2025-02-111.项目信息
1.1采购范围:广州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项追缴(绿地香港湾区公司广州区域公司杉禾田晶舍项目(不含小学部分)供配电工程款项追缴,诉讼对象公司名称:广州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款人民币11049680.95元)
1.2项目地点:广州市
1.3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计划工期: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直至案件结束
1.5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标段信息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N |
成交权重 |
报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备注 |
1 |
广州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项追缴诉讼案件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
30 |
1 |
第1成交供应商成交权重100%; |
下浮率报价 |
本项目采用半风险收费的收费方式, 半风险收费:即前期收取律师代理费3000元,后期风险代理费根据实际执行金额,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中关于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收取。前期律师代理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最终结算价=半风险收费*(1-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 |
含税: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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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 |
2.供应商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 |
序号 |
资格条件 |
广州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项追缴诉讼案件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2 |
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总所)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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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没有在项目所在地政府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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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涂改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按标准格式提供“采购应答行为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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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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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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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近三年(2022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有1项同类业绩(同类业绩为工程款项追缴诉讼案件)(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署盖章页)扫描件,业绩确认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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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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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供应商被纳入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的供应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和《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3.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4.市场禁入对象范围 (1)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或经营者,下同)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其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 (2)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下属所有分公司(分所等);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所等)的,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总公司(总所等)和其总公司(总所等)的其它分公司; (3)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不包括其子公司、其母公司和其母公司的其它子公司,但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除外。 |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采购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11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2月17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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