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金湖鑫润3.28MW、华尔能3.76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2-11一、 招标条件
江苏华电金湖鑫润3.28MW、华尔能3.76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华电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总安装容量为7.04MW/8.09955MWp,其中鑫润直流侧3.96675MWp/交流侧3.28MW、华尔能直流侧4.1328MWp/交流侧3.76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计划工作日期:2025年3月15日-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单独投标时,须具有至少1个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2)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其中设计单位须具有至少1个光伏项目设计业绩、其中施工单位须具有至少1个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分包(须含建筑安装主体)业绩。
无论投标人单独投标还是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上述业绩均要求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单项合同总容量3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投运业绩。
10.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应由设计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11 13:50到2025-02-18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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