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黔西南州道路安全监测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与授权软件接入技术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1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2025年黔西南州道路安全监测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与授权软件接入技术服务框架采购,本次采用框架+订单合同形式,预估金额4465125.00元(不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合同签订金额按预估金额签订。

    1.2招标内容

    采购红绿灯信号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车辆及行人行为识别捕获系统接入技术服务、违法行为高清捕捉系统接入技术服务、车辆详细信息采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可视化监测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数据存储及传输服务系统接入技术服务、告警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设备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等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最高单价限价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类别 预估数量 服务期 不含税最高单价限价(元/个/2年)

1 卡口红绿灯及车辆监测系统接入接入技术服务 红绿灯型号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              180              每个订单{含每接入一个卡口}/2年              2493.99

2  车辆及行人行为识别捕获系统接入技术服务 180  3250.53

3  违法行为高清捕捉及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 180  4170.69

4  车辆详细信息采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 180  3158.19

5 可视化监测及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 可视化监测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 180               2987.28

6  数据存储、传输服务系统接入技术服务 180  2468.07

7  告警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 180  1781.19

8  安全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 180  3437.64

9  设备管理系统接入技术服务 180  1058.67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黔西南州道路安全监测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与授权软件接入技术服务框架采购

道路安全监测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与授权软件接入技术服务

道路安全监测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与授权软件接入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黔西南

15个日历天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本项目共划分为XX标包,本文件为标包XX内容。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详见招标公告中1.2《最高单价限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5年02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02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02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① 【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2月1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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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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