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苗圃薄膜连拱钢架大棚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11项目名称:永泰县苗圃薄膜连拱钢架大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51306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51306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品目号预算 |
工期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永泰县苗圃薄膜连拱钢架大棚 |
1(项) |
805130.64 |
805130.64 |
60日历天 |
0 |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3.2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3.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3.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1日 至 2025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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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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