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川气东送隧道6标项目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管片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2025-02-12
1.招标条件

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专项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枣阳-宣城联络线隧道工程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 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管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川气东送隧道6标项目部,位于安徽省芜湖市,设有芜湖分部和杭州分部;合同工期668天;合同金额30151万元;主要工程为:本标段内容包括8个竖井施工,以及干线:富春江(1225米)枣宣线:芜湖长江(3424米)、青弋江(920米)、上潮河(635米)4条盾构穿江隧道,商品混凝土主要用于以下位置8个竖井结构及道路硬化隧道垫层施工。

序号

站点

位置

备注

1

富春江始发竖井

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中埠村

 

2

富春江接收竖井

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汤家埠村

 

3

青弋江始发竖井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红杨村

 

4

青弋江接收竖井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三义村

 

5

上潮河始发竖井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里摊王村

 

6

上潮河接收竖井

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东莞村

 

7

芜湖长江始发竖井

芜湖市三山区高安街道裕西村

 

8

芜湖长江接收竖井

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大江村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商品混凝土年供货30万方以上的供货能力,须具备与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2份(每年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实际供货数量低于投标物资1/2数量的业绩不统计在内(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包件1、包件2和包件3,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因包件3和包件4场地相近,数量较少,同一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②运距要求:投标人商混站距离使用项目施工现场不超过30km(以百度地图重车到货最短距离为准),运输途中单程不得超过60分钟。

③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芜湖市住建部、芜湖市质监站、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材料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抽检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给招标人造成的退货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④其它: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4.2.2混凝土管片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满足于本项目的生产能力不低于2环/天/套模具,月生产能力不低于350环,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3000 万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2022年至2023年无经营亏损记录。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及生产厂家需同时满足此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3-2024)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3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和发票扫描件等)。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无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本次招标接受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包件。

③运距要求:无

④其它: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8时00分-2025年2月17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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