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二局西康高铁四电工程项目(房建材料)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砂浆、砂石、地板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砖、门、窗招标公告

2025-02-1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可研报告批复的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等信息(见附件1)。项目涉及物资(见附件2)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见附件1)。

2.2招标内容:(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为:

3.1.1 FJ-01(砂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所代理的制造商需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具有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FJ-02(砂石)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所代理的制造商需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具有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FJ-03(地板砖)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所代理的制造商需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具有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FJ-04(加气混凝土砌块)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所代理的制造商需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具有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FJ-05(砖)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所代理的制造商需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具有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 FJ-06(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所代理的制造商需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具有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FJ-07(窗)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同时代理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合格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该物资的授权函原件。本次招标所有包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具备法人资格投标。

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提供近5年(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1)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

(2)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所代理的制造商需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具有铁路或大型重点建设工程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内,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7日……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3月6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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