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025-2026年度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2

1. 招标条件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025-2026年度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025-2026年度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山东省。

2.4 服 务 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两年期限。

2.5 招标范围: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车辆维修维护保养,需要招标采购进行定点维修维护,所用的各类公车维修,一期公务车辆8台,二期公务车辆4台,非公务车辆14台,五莲新能源车辆4台,莒县新能源车辆2台,生产特种车辆(厂内)43台,车辆共计75台。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3.2.1.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3.2.1.2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经营范围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至少1项车辆维修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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