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炊具类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2025-02-12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炊具类采购项目(定商定价)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以编号 ZY25-XA307-WZ719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共划分1个标包,该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45.77万元(不含税)。采购物资详见附件1。
2.2 到货地点:甘肃省庆城县、华池县境内第十采油厂所属作业区(大队)中心站各生活基地。
2.3 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内按甲方需求计划时间配送。2.4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2.4 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0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项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标的物指:炊具供应),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
3.4 其他要求
3.4.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12日至2025年02月17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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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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