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林都热源厂、友好热源厂检修服务招标公告

2025-02-12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林都热源厂、友好热源厂检修服务招标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华能黑龙江分公司伊春热电林都热源厂、友好热源厂检修服务项目

2.1.2项目地点:伊春市林都热源厂、友好热源厂院内。

2.1.3项目简况:林都、友好热源厂锅炉由于运行年限过长,为了设备能达到更好的状态。对其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消缺检修。

2.1.4项目服务期要求:30天,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对林都热源厂4号炉、5号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修;对友好热源厂10号炉、11号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修,据实结算。(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电厂锅炉检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19日17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