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标签画像平台(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2二、项目编号:074
三、项目概述: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四、招标内容:采购标签画像平台及标签画像开发实施服务。(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5、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须承诺是一般纳税人。
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必须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2、投标人应为拟报价产品(标签画像)的原厂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180万元。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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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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