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阜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期示范场站施工招标公告

2025-02-12
阜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期示范场站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阜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期示范场站施工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阜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的备案表、编号无 ;

1.4 招标人:    阜阳充电桩有限责任公司  ;

1.5 项目业主:  阜阳充电桩有限责任公司    ;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1.9 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阜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期示范场站施工  ;

2.2 招标项目编号:     FY2025GC0023      ;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FY2025GC0023-1-1 ;

2.5 建设地点:        阜阳市       ;

2.6 建设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外线工程、充电桩、变压器、场站道排及绿化、停车位等所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7 合同估算价:    约1300万元        ;

2.8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

2.9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2.10 项目类别:        建设工程     ;

2.11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      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自   /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 须具备   /   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 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 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 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 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 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5 年 2 月 12 日18 时00  分至  2025 年 3 月 5 日 0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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