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二连车站准轨动态轨道衡设备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25-02-12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为准轨动态轨道衡改造为超偏载检测自动轨道衡,供应商须提供超偏载检测自动轨道衡的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并提供该型号自动轨道衡的检定合格证和偏载检测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报价人须提供在业内,具有超偏载检测自动轨道衡销售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近三年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7、本次采购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8、本次采购不接受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01月至今)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9、本次采购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或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2 月 13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2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2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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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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