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耐温消泡剂采购专有协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2-13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耐温消泡剂采购专有协议(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

 

 

发标日期:2025年02月13日

 

 

主要技术规格:标的物为耐温消泡剂,固含量≥20% (炔醇聚醚改性有 机硅类)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照订单要求执行,订单签订后7天内交货

 

 

交货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3年期预估数量360吨,签订三年期合同。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油田化工助剂或采油助剂或油田助剂或油气田助剂或油田专用助剂或工业水处理剂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3.3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 1 个合同的油田化工助剂或采油助剂或油田助剂或油气田助剂或油田专用助剂或工业水处理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和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供货名称等内容;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买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年协或单项次合同需要提供一样的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2月13日 至 2025年02月19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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