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临泉县人民医院眼科《眼底激光维修和眼科OCT维修》采购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2025-02-12
一、项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眼科《眼底激光维修和眼科 OCT维修》采购 ;

项目编号: LYZC25-021117;

第 01包: 眼底激光维修 ;

总控制价: 23500元。

第 02包: 眼科 OCT维修 ;

总控制价: 54000元。

二、 参选人 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参选人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参选 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定为 中选人 :

① 参选 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参选 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 参选 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 参选 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⑤ 参选 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⑥ 参选 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

3. 参选 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 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 参选 的情形。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 采购 中同时 参选 ,否则相关 参选 均无效 。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参选人如为经销(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参选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2.参选人所投产品如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参选人所投产品如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注册证批准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

3.参选人须提供参选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参选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4. 本次 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参选 。

注 :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比选后由评审 小组 负责执行,资格 审核 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参选 资格 将被否决 ; 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三、

获取(报名)时间:

202 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 5 年 2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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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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