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光缆代维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2025-02-13
一、项目名称:光缆代维服务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光缆代维服务采购(二次)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时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 41.871780万元       ;

3.最高限价:最高限价900元/公里/年;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单位办公地点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2月25日(仅限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9: 00 至 12 : 00 ,下午15:00至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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