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污泥清运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5-02-13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污泥清运项目。

1.2 采购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污泥清运项目。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对生产生活区(包括矿井水处理站、净水站、生活污水厂)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清运处理,并承担清运处理而产生的设备购买及维护费用,年清运量约为:生活污泥约1095吨/年、矿井污泥约为14400吨/年。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3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运输车辆为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车辆并具有道路运输证(至少提供一个,如提供车辆为租赁车辆,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和被租赁方的相应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自有车辆需为公司自有,提供相应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租赁车辆和自有车辆需同时提供相应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及本项目所需合法手续(包含不限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环境影响批复报告、排污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的合法有效证明)。

(2)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2月13日10点00分起至2025年2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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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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