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生产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A级检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3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A级检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4队

2.2 项目规模:检修项目为350MW热电联产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56天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检修、维护-2号机组A级检修(CHDTDZ028/22-QT-03101):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A级检修项目,包含对2号机组锅炉、汽机、脱硫脱硝、热工,电气主辅机设备解体检修,包工不包料,固定单价,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2号机组A级检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2 项 300MW 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大修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2-13 16:002025-02-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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