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低品类胶粉改性沥青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汾石高速示范工程胶粉改性沥青加工服务采购招标公告通知

2025-02-13
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低品类胶粉改性沥青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汾石高速示范工程胶粉改性沥青加工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KJ……)
一、招标条件
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低品类胶粉改性沥青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汾石高速示范工程胶粉改性沥青加工服务采购,已由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层办公例会纪要第(7)号会议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招标人为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依据科技厅“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集团晋交科科技发[2023]76号关于下达《低品类废旧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研发计划的通知,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为推动项目顺利开展,加快项目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的进度,完成胶粉改性沥青汾石高速示范工程,现需要采购胶粉改性沥青加工服务。
2.2招标范围与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主要采购内容:低品类胶粉改性沥青加工服务,数量预计为4200吨,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交口县。
2.5服务要求:符合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生产数量满足使用要求。
2.6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过1项胶粉改性沥青加工服务业绩。
3.4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5.2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5.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5.6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三)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2月13日18时00分至2025年2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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