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排痰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赣州市人民医院排痰仪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14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814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
采购预算 |
技术需求 |
1 |
手持式排痰仪 |
1 |
批 |
143000.00 |
143000.00 |
详见采购需求 |
2 |
背心式排痰仪 |
1 |
批 |
338400.00 |
338400.00 |
详见采购需求 |
1、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3.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擅自将合同转包、分包,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5)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获取磋商文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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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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