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选聘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预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02-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审计、评估项目。

(二)项目内容:审计机构完成财务咨询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与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项目费用:审计费、评估费在进入重整程序后按破产费用优先支付。如最终未进入重整程序,由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支付。

二、审计、评估范围及要求

(一)审计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审计机构业务准则,对截至审计基准日债务人资产、负债、相关会计资料、债权债务清册、财产清册进行全面审计核查,对账内及账外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盘点,对可能出现的隐性债务进行充分核实与估算;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清理、应收账款审计、关联公司往来款明细、申报债权真实性及准确性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破产有关的财务、审计事项;协助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按照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预重整、重整(或清算)程序中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二)评估范围:按《企业破产法》和评估规则对截至评估基准日时金陵公司所有的可变价、可处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专利商标、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各类资产进行评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涉及债务人资产的评估;答复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分别出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快速变现价值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按照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配合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预重整、重整(或清算)程序中其他需要评估事项。

(三)评估、审计工作完成的时间:2025年3月17日前;

(四)评估、审计结果应提供正式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五)与评估、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按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和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执行;

(六)评估、审计所需的基础资料与管理人进行对接后,由金陵公司配合提供。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备符合本项目审计、评估要求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办法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和资质。

(二)中介机构具有近三年单独从事预重整、重整案件审计、评估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工作经验,其中有同行业重整业绩的、具备一级管理人资质(限审计)的机构优先;派驻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应具备以负责人身份承办的重整业绩;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三)报名中介机构须独立完成审计或评估工作,不得转委托。

(四)中介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下午五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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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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