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粤电53轮等5艘船舶克令吊吊货绞车总成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13二、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粤电53轮等5艘船舶克令吊吊货绞车总成采购。
三、项目类型:货物类。
四、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粤电53、54、57、58、59轮共5艘船舶克令吊吊货绞车总成采购:(1)绞车总成包括设计、送审、生产、组装、试验、证书、现场安装技术支持和指导;(2)中标人负责把设备送到招标人指定修船厂仓库或修船厂指定存放点,修船厂负责把设备从船厂仓库或船厂指定点吊运到船舶,并由修船厂进行安装施工;(3)中标人所提供设备必须是全新、完整无缺的,且具有CCS产品证书。
2.项目内容情况一览表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备妥最迟日期) |
交货地点 |
报价要求 |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2025年船舶克令吊吊货绞车总成采购,招标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1.粤电53轮最迟备妥为2025年3月5日前; 粤电54轮最迟备妥为2025年4月15日前; 粤电57轮最迟备妥为2025年9月1日前; 粤电58轮最迟备妥为2025年10月1日前; 粤电59轮最迟备妥为2026年2月1日前。 2.具体交货时间根据船舶修理进厂时间动态由招标人通知中标人交货。 |
1.本项目设备送国内沿海、长江、珠江指定修船厂(安装地点)。 2.根据过往的厂修工程招标情况,修船厂位于中国沿海或长江、珠江内修船厂。 |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的费用如下: (1)含13%增值税; (2)包括设计、送审、生产、组装、试验、证书、现场安装技术支持和指导以及往返安装地点技术人员的交通差旅等费用; (3)含送船费,如送船涉及到驳船、报关和防疫管控要求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合同模板4.2条款所列计算送船费用。 2.中标人负责把设备送到修船厂仓库或修船厂指定存放点,修船厂负责把设备从船厂仓库或船厂指定点吊运到船舶,并由修船厂进行安装施工。 3.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船舶进厂修理时间,安排所供设备厂家派技术人员到指定的修船厂提供现场安装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4.中标人所提供设备必须是全新、完整无缺的,且具有CCS产品证书。 |
备注:
(1)招标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3.船舶计划入厂修理时间详见下表:
序号 |
船舶名称 |
进厂修理时间 |
修理天数 (天) |
1 |
粤电53轮 |
2024年3—4月 |
33 |
2 |
粤电54轮 |
2025年4—5月 |
25 |
3 |
粤电57轮 |
2024年10—11月 |
25 |
4 |
粤电58轮 |
2024年10—11月 |
25 |
5 |
粤电59轮 |
2026年3—4月 |
25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可为吊货绞车总成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经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认定以报名时间先为准,如生产厂家参与投标,以生产厂家为准)。
3.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灰/黑名单,且不处于“灰/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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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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